北京清玲雪租车关于保险费率增加后的合同管理办法
尊敬的用户及北京清玲雪公司同事:
因保监会费率调整,车辆出险成本大幅增加。平均次出险相对损失增加约800~1000元。故北京清玲雪租车公司于2017年1月1日正式下发并执行本管理办法:
如用户于2016年12月31日前签订的租车合同,则出险时,第一次收取300元,第二次收取600元,第三次起每次收取1200元的保险费率上付费。其它合同条款不变。
如用户于2017年1月1日起签订的租车合同,合同《清玲雪租车公司补充协议》的第八、第九条调整为新版本。内容如下,
八、承租人租期内,因车辆事故或承租人操作不当造成的车辆损坏,维修费或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大于(含)600元的,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维修或定损金额20%的费用作为车辆保险费率上浮费及车辆加速折旧费。如有造成第三者赔偿的情形,承租人应向出租人支付第三者赔偿金额的5%作为车辆保险费率上浮费。
九、租期超过30天的承租人在租赁期限内造成车辆轻微损伤(维修金额600元以内),且要求出租人进行维修的,则维修费由承租人承担。租期内每年同一台车最多允许出险两次,第三次起按照维修费或定损金额的30%收取车辆保险费率上付费及车辆加速折旧费。
本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生效。
北京清玲雪租车公司 总经理办公室
2017年1月1日
因这次调整对您用车造成的不便,我们对您深表歉意,
感谢您一直以来对北京清玲雪租车公司的支持,本次费率上调实属无奈之举,希望得到您的理解!
此致。
顺祝新年快乐!